在现今的西方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极不稳定,结婚和离婚发生的频率甚高,一个人在生活中结婚、离婚多次是不足为奇的。因此,从市场层面而言,转嫁婚姻风险的需求在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是存在的。
韩国:爱情保险约有20年的历史。开始是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包括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
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没有保险金的支付。
其次是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若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或者是终生,则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英国:经营爱情保险的英国保险公司,生意非常红火。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每对夫妇每月只需缴5欧元的保险费。
投保后,如果夫妻不能白头偕老而闹到离婚地步时,被遗弃的一方可以获得5000欧元的保险赔偿金;如果夫妻能和睦相处达25年之久,则可以获得9000欧元的奖金;如果夫妇中有一方在保险期间死亡,另一方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领到1000欧元的抚恤金;参加保险的夫妇俩如果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而离婚的,被遗弃的一方可获得3000英镑的保险赔偿金。
瑞典:瑞典一家保险公司在1985年开发了婚姻保险。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血保险金。这一险种在当今较离婚率的西方社会中颇受恩爱夫妻的青睐。
俄罗斯: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6月21日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结婚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以被保险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18岁为期满,以被保险人登记结婚为给付保险金的惟一条件。
中国台湾:台湾新光人寿保险公司设计了一种“吾爱吾妻终身保险”,如以丈夫30岁、妻子25岁,投保20年期的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每月需交纳保险费8600元。可享受以下保险待遇:投保满一年后,每年逢结婚登记日,保险公司送10000元结婚纪念礼金;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送祝寿礼金100万元,另加红利128万元;保险期满后,夫妻仍共同生活时,免缴保险费,但每逢结婚纪念日,继续送10000元金额的纪念礼金,直至终身。
丈夫如投保后在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死亡,妻子可分别领取200万元或100万元死亡给付金,并从丈夫死亡以后免缴保险费,并从次年度起,妻子每年可向保险公司领取20万元生活保险,直至终身。保险期满时还可一次性领取50万元终身保险金及积累红利2357万元。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15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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