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保险市场的失败,人们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人们多从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多个方面,解释这些金融“创新产品”的失败。除了这些,它是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呢?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推出一项新的保险业务,其目的无非两个方面:一是扩大保险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业务范围;另外,就是尽可能在细分的市场中建立自身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说到底,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的目的就是盈利。
而“婚姻保险”、“爱情保险”等产品要获得盈利,就要降低赔付率,也就是说寄望于人们的婚姻不稳定、爱情迅速破裂。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不必等到客户“金婚”或“银婚”时,就能收回成本。
这显然是与该类产品创新的初衷相违背的。“金婚银婚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表明,此保险的目的“为增进夫妻感情,促进夫妻和睦恩爱,白头偕老”。如果真是这样,保险公司就是慈善机构了。
此外,专家认为,保险产品本质上是概率测算在金融领域应用的结果,通过概率统计分析分散风险,并通过收支均衡的测算获取利润。可是人的情感是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的,不同人的情感、同一人不同时期的情感都不是简单重复的事件,也不可能都进行精确的概率统计。
诚然,此类新险种的确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为了减少此类特殊保险的不稳定性,专家建议,可以实行再保险的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把一个承保风险大的保险项目由几个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共同承担风险。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15日 第二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