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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无提示,家电遭雷击商家负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9:52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 胡晶 实习生王娜)入夏以来,我省连续遭遇雷雨天气的袭击,这使许多人家里的家电产品受到一定的损坏。而“因雷击造成家电损坏由消费者自己负责还是由厂家负责”的问题,成了最近的投诉热点。对此,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夏第1号消费警示,雷雨天气,注意家电安全;如果家电产品无避免雷击说明,家电被雷击而受损,应由商家负责。

  前日,随着一声闷雷响过,榆树市民张先生家里的电视机就“报废”了。由于电视机刚买了半年,还没过保修期,于是张先生要求商家给予免费维修。但商家却以“雷电击损,概不负责”为由,拒绝修理。张先生认为商家是在推卸责任。

  对此,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讲,根据相关规定,“三包”期内的家电产品发生性能故障,商家有责任免费维修。但由于是受雷击等自然灾害而造成家电产品发生性能故障,如果商家在说明书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避免雷击等问题,商家可以免责;反之,因商家事先没有提醒而出现问题,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除此之外,因供电部门过失造成用户家电损毁,经过查证属实后,责任应由供电部门负责。

  吉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当雷雨肆虐时,最好断开各种电器和通讯设备的电源和天线插头,或者在建筑物上安装避雷针,引下线和接地体等。另外,也提醒有关部门,尽量将引入住宅的电源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采用屏蔽接地引入的方法。(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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