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全新模式确保流通股东利益
农产品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报记者童俏报道昨天公布的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采用一般的送、缩股,加派现金以及权证等“对价”支付方式,而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这些承诺意味着流通股
股东将获得一份期限为一年、收益率确保为26.87%的保底收益权利。
深圳市国资委作为农产品控股股东,以承诺形式赋予全体流通股股东溢价出售股票的权利。
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农产品流通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
同时,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在农产品公司国家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在农产品公司国家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后两年内如确需减持时,也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承诺的购买价格。
记者注意到,该回售价格相比2005年6月17日公司股票停牌除息后的股价3.35元,有26.87%的溢价。截至2005年3月31日,农产品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3.36元。
据本次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透露,本次股改方案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控股股东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确切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在未来一年的股份溢价出售权。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而受损失,且有明确的增长预期,锁定了目前流通股股东的未来收益。公司非流通股控股股东也因此而承担了流通股股东的市场投资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从而确保了流通股股东利益。
据悉,农产品将于8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本次改革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产生其相应的法律效力。
作者:记者童俏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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