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1日颁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县级(城郊)供销合作联社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5]14号)文件正式实施后,市政府就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城区供销合作联社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工作。
这一次城区供销合作联社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工作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暂保留邕宁区、良庆区供销合作联社,所需经费列入城区财政预算,不再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
二是撤销南宁市城郊供销合作联社,将城郊供销合作联社在职在编人员11人,邕宁区供销合作联社9人,良庆区供销合作联社10人,共30人全部分到6个城区,每个城区5人。其中,邕宁区、良庆区由本城区的供销合作联社接收,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则分别由城区所属的企业管理站接收。对划入各城区的供销社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在新的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三是由划入各城区的人员具体负责本城区乡镇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制工作。在乡镇基层供销社改革改制工作完成后,邕宁和良庆这两个区的供销社机构撤销,人员由城区负责分流到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他城区接收的供销社人员可由城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四是原城郊供销合作联社18名离退休人员划由西乡塘区管理,原在邕宁区辖区范围内的供销合作联社19名离退休人员划由邕宁区管理;
五是原城郊供销合作联社资产处置工作移交西乡塘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至此,南宁城区供销合作联社调整完毕。 (信息来源:南宁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广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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