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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九大措施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5:45 商务部网站

  2005年7月8日,省卫生厅向媒体通报了新近出台的9条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

  实行费用总量控制,确定医院每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收费的控制目标,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改变“以药养医”格局,确定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的具体目标,经过2年至3年努力,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左右。

  规范医疗服务项目,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和治疗费用,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医疗价格公示制,推进医疗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制定抗菌素使用实施细则,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制定、完善并落实临床诊疗规范和核心制度,指导临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加强对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的监管。

  建立城市惠民医院,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减少部分医药费用;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到2010年在90%以上农村人口中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解决农民群众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需要综合配套改革。卫生管理部门将勇于正视困难,敢于承担责任,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坚持从我做起,从能够逐步解决的问题做起。九项措施如下:

  总体思路:围绕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的总目标,着力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建立医疗惠民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医疗收费监管;实行费用总量控制,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加强医院制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严格医疗执业纪律;改革药品招标模式,试行耗材招标采购;研究体制改革政策,开展体制改革试点等八个方面做好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使人民群众医药费的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取得实效,使群众得到实惠,同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网络建设。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按3—5万人口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2005年,初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到2007年,实现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建立起较完善的、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网络。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以非营利性为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保证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制定和落实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药品配送、双向转诊制度,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使群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在社区得到解决,真正做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二)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农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力争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县(市)。落实国家投资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使农民小病不出乡,大病可不出县。制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的优惠政策;实施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制度;加大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力度,启动并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到2010年在90%以上农村人口中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为了保证农民真正获得实惠,在做好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的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参合农民目录外用药的比例控制在15%的范围内,设立不同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真正解决农民群众看不起病、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建立医疗惠民制度,配合医疗救助工作

  (一)建立城市惠民医院。今年在全省开展建立城市惠民医院试点工作,每个市、州建立1所惠民医院,武汉市建立3所惠民医院,力争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覆盖面广、管理规范的城市惠民医院。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减免部分的医药费用。具体优惠内容一般为门诊和住院的医疗服务费、检查费,药品实行平价平出。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所需经费主要由财政负担,以逐步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建立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在全省建立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贫困群众给予适当救助的制度。在每个县(市)确定定点救助医院,对持相关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救助证等)到定点医疗救助单位就诊时,减免部分费用,对患大病自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行费用总量控制,建立宏观调控机制

  (一)制定医药费用宏观控制目标

  1、以上年每门诊诊疗人次和每住院床日费用平均负担水平(含药品、检查、治疗费)为基数,结合当地物价指数,确定当年的每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收费水平,作为医药费用的控制目标,由医院逐级采取措施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力争做到每年的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收费水平低于中部地区水平。

  2、以上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为基数,合理确定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的具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逐年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经过2-3年努力,使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左右。

  (二)建立医药费用宏观调控机制

  督促医院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控制目标的监督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对未能实现控制目标的采取适当的行政、经济等措施予以制约。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在规定期限,对于药品收入比超出40%的医院,对超出部分同比降低药品加成率。对于药品收入比低于35%的医院,建议物价部门按照5%—10%的比例适度上调该单位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从而实行医和药价格结构调整。

  四、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医疗收费管理

  (一)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规范与调整相结合,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原则,着力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按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收费标准,降低过高的不合理价格。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以弥补医疗机构因降低医药费用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并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认真执行《湖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切实落实《湖北省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办法》(鄂物价发[2005]24号)。力争全省各市、州年内出台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

  (二)完善医疗价格公示制度。全省医疗机构要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对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进行公示。二级以上医院还要建立起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免费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医疗费用清单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向患者出示门诊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明细清单上应按照新的项目规范和价格,注明具体项目、次数、单价、金额,所用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实行明码标价,设立费用查询系统,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病人的监督。

  五、加强医院制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建立医院管理综合评价制度。按“硬件分级、软件评星”,专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对医院管理的综合评价。通过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以指导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实施医疗信息公示制度。为便于患者了解医院,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激励医院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降低医疗成本,在全省实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两次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信息,每年8月份向社会公示当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综合指标和单病种指标信息,于次年2月份向社会公示上年度医疗机构综合指标和单病种指标信息。卫生行政部门还将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医院管理单项评价或综合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审、重大医疗事件等其它医疗服务信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树立“医院为社会服务,医生替患者着想,医疗让群众满意”的理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制定抗菌素使用实施细则,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制定、完善并落实临床诊疗规范和核心制度,指导临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加强对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的监管。加强考核评估,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靠制度调动积极性,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以规范的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六、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严格医疗执业纪律

  (一)加强行风建设。努力探索医德医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加强自律,加强监督,加强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严格执业纪律。严格执行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继续狠刹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和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对违反规定收受“回扣”和“红包”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停止执业半年至一年的执业活动,重新执业的降一级聘任职务。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

  2、凡医疗机构有开单提成的,一经查实,负有责任的医院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

  3、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待岗,再依据规定处理。

  七、依法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八、改革药品招标模式,试行耗材招标采购

  (一) 完善药品招标机制。

  1、“三扩大”:进一步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在认真做好九市统一集中招标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进一步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品种;进一步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参加单位。

  2、“三改革”:改革中标药品定价方法;改革中介机构选评方式;改革招标监管模式,加强全程监管和网上操作。

  3、“一目标”:以上年中标药品价格为基数,逐年降低当年中标药品价格和医院药品零售价格。

  (二) 试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做好高质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并通过降低进销差率等措施,降低过高的进价,降低不合理收费。开展低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探索医用耗材实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办法。

  九、研究体制改革政策,开展体制改革试点

  明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要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城市医疗资源结构,探索建立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为主体、适应群众不同需求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落实政府保障群众基本医疗的职责;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医疗服务事业;加强医疗行业监管,维护医疗行业的公益性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群众提供费用合理、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在卫生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开展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信息来源:湖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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