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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安全标准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5: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根据省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7月1日起,《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在江浙沪三地同时实施,这项强制性标准规定:三地厂商在7月1日以后生产的晴雨伞,其伞帽顶端直径均不得小于9毫米,伞尖高度均不得大于95毫米。然而,昨天记者走访南京新街口几家大商城发现,对此,一些商家竟一无所知。

  在金鹰国际购物中心2楼的马克罗茜专柜,记者发现了2款伞帽顶端直径约小于5毫米的
“问题伞”,营业员告诉记者,商场一直在销售,至于“安全性强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她“从没听说过”。大洋百货3楼的一个柜台里,有3把长柄伞。记者看到,这3把“和音晴雨伞”中有2把伞帽顶端直径不足9毫米。商场一位许小姐却说,未接到质监部门通知。据了解,以往,曾多次出现过不安全伞伤人的事件。新标准的出台,正是为了加大安全性能。除了厂商有责任执行新标准生产“安全伞”外,消费者也应主动购买“安全伞”。(张卓 钱婷 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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