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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广播电视光缆屡遭破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53 商务部网站

  国家级光缆设施屡遭损坏

  铺设在宁夏境内国家广电总局西北环40芯光缆,是国家一条战略性广播电视信息传输光缆,承担中央电视台电视节目的传输任务。电缆从内蒙古乌海进入宁夏境内,从宁夏海原输出进入甘肃境内,全长560千米,途经石嘴山大武口区、平罗、银川、中宁、同心、海原等8个市县。

  据承担这条国家级光缆管理维护的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介绍,这条光缆建造于2000年,属于地埋光缆,每个市县的重要电视节目都是通过这条光缆传输的。但由于野蛮施工,这条国家级光缆也难以幸免,每年都会多次被人为破坏,经济损失难以估算。

  今年7月9日,这条国家级战略光缆位于大武口—银川段发生光缆阻断事故。事故点距网络大武口机房14.17千米处,位于平罗至大武口立交桥处一施工现场。由于施工现场走向与光缆成十字形交错,当时网络巡视人员前往工地劝说,但施工队强行破土挖沟,将深埋地下的光缆挖断,造成银川—大武口信息业务中断4小时左右。

  10多个县市电视信号七一当天中断

  今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国家主干线战略光缆吴忠—中宁段,中宁—同心段发生光缆阻断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网络公司实地检测,发现有两个方向的96芯光缆在距中宁机房2.586千米处阻断,故障点确定在中宁县城北河子桥附近。

  当时,北河子桥附近正是某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网络公司人员曾多次前往施工现场提醒,但都未引起起施工方重视。施工方强行将光缆挖断,事故发生后宁夏广电网络公司派技术人员奋力抢修。由于受损面积大,施工人员经过5个多小时的抢救,才于当天下午5时30先将国干光缆抢修成功,下午4时20分左右完成所有抢修工作。

  事故发生后,造成国家广播电视及其他信息业务信号源中断5小时15分钟。当时正值7月1日建党纪念日,地下光缆传输的中央一套节目和宁夏公共、宁夏教育、宁夏影视、宁夏经济5个频道信号在中宁、红寺堡、盐池、中卫、海原、同心、固原、西吉、隆德、彭阳、泾源等地全部中断;中卫市公共频道在中卫部分地区信号中断;固原市供电所业务、医疗保险业务、卫星通讯地面业务中断。仅这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网络保护和工程施工冲突不断

  今年6月份以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部分道路拓宽、翻建。在翻建道路工地下埋有国家战略光缆2100米。有些地方埋藏深度比较危险,施工使用的大型挖掘机严重威胁到光缆安全。由于大武口是国家级光缆入口处,一旦施工不小心将光缆挖断,将会影响整个西北环通信质量。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宁夏广电网络公司专门委派20多人驻扎现场,日夜监视。

  同时,网络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找到当地有关部门希望能签订一份关于光缆保护协议,让施工方在施工的同时注意保护光缆。并希望施工方能承担部分费用配合网络公司将光缆进行迁移。对此,施工方表示不能接受,拒绝签订保护协议。

  据石嘴山市交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今年4月中旬,石嘴山市部分路段改造,曾召集沿线通讯设施管理单位开会,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限期迁移光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距光缆2米距离时先行通知光缆管理部门进行迁移,保证光缆安全。但部分光缆管理公司限期没有将光缆完全迁移的,施工时也尽力做到保护光缆。

  据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就迁移费用的问题,按照先有路后有线的原则,在道路附近安装光缆的必须先和交通部门签订协议,一旦遇到道路改造时,电缆迁移费用又网络管理部门负责,施工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并介绍,今年道路翻建工期短,施工压力大,虽然有部分光缆限期未迁移,但施工必须按照计划进行。并要求光缆管理部门能派人到现场进行施工监督。

  关于交通部门不签订光缆保护协议的原因,据交通局有关人员介绍,是因部分路段的光缆埋藏较浅,路上的大型压路机碾砸时有损坏光缆的可能,对于这些不能预知损坏,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来约束是不公平的。但交通部门将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中损坏光缆。

  保护光缆有明文规定

  据了解,为了适应我区信息化建设,宁夏投资3亿多元建设、开通连接各市、县(区)的有线电视光缆干线线路3000千米,其中与国家光缆干线同路的线路600千米,承担中央电视台和宁夏电视台以及部分市电视台节目的传输。但近期以来,发生破坏有线电视光缆和设施的活动时有发生,直接威胁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为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2003年11月28日,自治区公安厅、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网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将保护光缆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接到光缆破坏报警的要及时出警,依法查处。

  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颁发《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这是国家为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息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项目时,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免而需要迁移广播电视设施的,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对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对涉嫌危害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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