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律师信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8: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能否请他人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问:我有个朋友(A)准备和别人(B)合伙开一家店,由于B的舅舅是下岗工人,A和B拟请B的舅舅作为名义上的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即实际经营者仍为A和B),这样,可以享受很多国家有关下岗工人创业的优惠政策。现A和B与B的舅舅签了一份内部合约,合约主要规定合伙企业由A和B实际经营承担一切经营责任,B的舅舅只是名义上的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
。请问:一、B的舅舅是否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二、B的舅舅作为名义上的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可行?三、A和B与B的舅舅签了一份内部合约是否有效?答: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如果B的舅舅不属于法律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述人员,则可以担任A和B合伙开设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关于第二个问题。1、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人员,才能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名义上和实际上的问题。2、B的舅舅作为名义上的合伙人,属于典型的规避法律的情形,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关于第三个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A和B与B的舅舅签了一份内部合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约。

  给公司部门经理“干股”是否合法?

  问: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门经理。公司决定给我15%的干股(即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不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我拟与该公司签署一个内部合同,以内部合同的形式规定我持有该公司15%的股份,享有公司15%的权益,但我无需实际投入资金。请问:法律是否能够认定我是该公司的股东?我与该公司签订的内部合同是否合法?答: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第22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据此,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载入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章程之中,并由公司核发出资证明书和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这几个方面是确认某自然人或者法人是不是公司股东的标准,不具备这几个方面的条件就不是公司股东,不能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也不承担公司股东的义务。按照你所说的情形,你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实际上,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干股”的规定。2、你与公司签订的内部合同,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公司给你干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你实际履行了该合同的规定,双方都已经无法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条规定的“公平原则”,你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所取得的利润,应该将给你15%,作为你的报酬。广东艺韬律师事务所林焕均主任律师(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