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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按“股息、利息、红利”计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8: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所得也要纳个税

  李先生是广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占该公司30%的股权。今年6月,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1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另外又以现金形式分配2004年度股息红利20万元给李先生。但该公司只就李先生取得的公司现金分红20万元扣缴了个人所得税。随后李先生接到税务局通知,要求其补交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取得的所得税。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所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李先生2004年度取得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所得,无论是现金分红(20万元),还是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取得的所得(100万×30%=30万元),均应按“股息、利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0+300000)×20%=100000元。记者黄宙辉通讯员王媛媛(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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