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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多居民小区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3:4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甄真)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合不合理一直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今年2月,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要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让业主获得知情权。那么半年后,我市物业服务“阳光收费”执行情况如何?记者今天跟随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对我市部分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今天上午,物价局执法人员对我市万盛园、吉祥苑、永大清华园等居民小区进行了检
查。检查发现,这些小区都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了明码标价,在显眼处竖立了由市物价局统一制作的“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实际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据介绍,市物价局根据各物业管理企业为居民小区提供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条件,将物业服务标准定为三级,不同级别的物业服务标准其收费也不同,比如万盛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被定为三级,其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即政府指导价是0.38元/平方米·月;而永大清华园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被定为一级,其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就是1.10元/平方米·月,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0%。记者注意到,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收费标准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均没有再浮动。

  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张炳亭告诉记者,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供水、供电、供热等有关收费也要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全面实行“阳光收费”,接受业主监督。当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进行调整,并应标示开始实行的日期。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2月开始,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截至目前,全市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明码标价公示率达到85%以上。物价部门今后还将定期对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主也可通过12358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反映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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