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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既应关注消费物价也需关注资产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0:00 中国经济时报

  大势观察 王召

  2002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在终端价格领域主要表现为两大特征,其一是消费物价(通货膨胀率)上涨并不明显,其二是房地产价格在相对长一段时间内上涨问题突出。显而易见,宏观调控不宜拘泥于仅仅关注消费物价的传统老路。

  2002年以来价格上涨集中表现在房地产价格上

  2002年以来局部经济过热中消费价格上涨幅度有限。1978年以来到现在为止,我国先后经历了5次经济波动。其中,第一个经济周期1977~1981年通货膨胀水平峰值为7.5%,第二个经济周期1982~1986年为9.3%,第三个经济周期1987~1990年为18.8%,第四个经济周期1991~2001年为24.1%。平均而言,1977~2004年通货膨胀率为5.9%。2002年进入第五个经济周期以来,目前已经出现的最高通货膨胀水平是在2004年,达到3.9%;而单月同比最高通货膨胀水平出现在2004年7月和8月,均为5.3%。比较而言,这次经济过热中出现的通货膨胀不但低于历次经济周期的对应峰值,而且也低于1977年至今的平均水平。

  但是,这轮局部经济过热中房地产价格上涨却十分明显。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3.7%。2003年上涨幅度达到5.0%。进入2004年以后,商品房销售价格开始大幅上升,当年上涨9.0%。这一上升态势一直延续到今年,2005年1~4月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高达12.5%,为近年来罕见。虽然上述指数至5月份回落到8.9%,但仍有偏高之嫌。与房屋销售价格变化相类似,最近几年土地交易价格涨幅也在不断上升,2002~2004年分别上涨6.9%,8.3%和10.1%。

  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角度出发,如果仅仅孤立考察消费价格或者房地产价格,容易使判断出现偏差或失误。

  房地产价格对消费物价的影响值得重视

  房地产价格和消费物价是互为联系的一对终端价格。首先,房地产价格的现时上涨分流了生产资料价格向消费物价的转化。生产资料价格意味着终端需求的生产成本,是上游价格,而消费价格则是下游价格。最近几年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已经向房价外溢,一定程度缓解了当前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压力。

  从经济关系上看,前一段时间出现投资过猛的几个行业,例如钢铁、水泥、电解铝都是用于下游行业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由这些行业价格猛涨引起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必然主要向房价转化而不是向消费物价转化。而且,只要城市化、房地产业始终作为这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上述价格传导机制就会长期存在。从计量经济学关系上看,通过对国家统计局月度数据进行因果关系检验,在消除误差以后可以发现,2002年2月以来我国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是住房价格上涨的原因,但并不是消费物价水平变动的原因。

  其次,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又会在较长时段内影响消费物价的上涨。一方面,住房买卖是一种投资行为,作为老百姓手中持有的重要资产,住房价格迅速上涨会带来很强的财富效应。一旦卖掉住房,老百姓将获得可观的现金收益,就可能增加普通消费支出,使通货膨胀压力上涨。另一方面,住房租赁和住房折旧是一种消费行为,目前它们的价格变化在消费物价中的权重非常有限。随着我国住房消费活动的活跃,有必要扩大这类价格变化在消费物价组成中的权重,而这又会导致通货膨胀水平的上升。

  政策建议

  1.既要关注消费物价也要关注资产价格,特别是房地产价格

  房地产投资和价格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日益突出。据统计,“七五”时期,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例为1.4%,“八五”时期达到4.2%,“九五”时期上升为4.8%,而2004年则为9.6%。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加快是密不可分的。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已经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04年的41.8%,但仅大体相当于英国1850年(37%)、北美1910年(41%)、日本1950年(38%)的城市化水平。2002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的城市化率分别达到77.7%、79.1%、87.9%、75.7%和67.3%,我国远远落在后面。未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势必促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将不断上升,因此,房地产的价格问题愈发不容忽视。

  宏观调控同时关注消费物价和资产价格也有充分的国际依据。大量事实表明,在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虽然其根本目标仍然是保持币值稳定,但是道琼斯指数(股市价格)以及房地产价格的涨跌也受到密切关注,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考虑因素,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当然,由于目前我国股市还存在制度缺陷,股票市场价格还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真正将股价纳入我国宏观调控视野还有待时日。因此,现实可行的方案只能首先从关注房地产这类资产的价格作起。

  2.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价格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种综合考虑消费物价和资产价格的价格指数。出于对房价问题的关注,一些研究者提出将房价纳入消费价格指数。但这并不符合国际惯例,因为获得住房所有权行为本身是一种投资而并非消费。房价和股票价格一样,应属资产价格,而不是消费价格。而且,GDP缩减指数也不是一种能及时反映资产价格的有效指标。首先,考虑到工作量的浩大和数据的准确性,目前世界各国只公布GDP的年度数据和季度数据,因此GDP缩减指数的月度数据几乎无法得到。而仅仅根据季度数据进行判断,容易使宏观调控失去灵敏性。其次,GDP缩减指数并未考虑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价格。

  现实可行的选择是未来我国宏观调控既要关注月度消费物价走势,也要关注月度资产价格变化。目前仅仅公布季度指标是不够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月度指标的时间序列,一是有助于公众和社会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二是有助于研究部门开展有价值的学术研究,三是有助于提高国家有关部门宏观调控的灵敏性和科学性。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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