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也能和外商合办企业吗?”郑州市工商局企业处处长李华昨天接到不少这种电话。
“可以。”李华回答。因为,刚刚出台的《关于鼓励境外投资者来郑州投资办企业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摆在她的案头,而与此相关的规定就赫然写在其中。
由郑州市工商局起草的《意见》,在企业名称登记、市场准入、经营范围方面,有不同程度的突破——省工商局一位人士认为。
外企名称可直接使用英文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名称中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而《意见》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中直接使用其境外投资者的商号作为该企业的商号,不再必须使用音译或意译的汉字”。
港澳居民在郑可做个体户
《意见》规定,允许中国公民凭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与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申办有关合资、合作手续。
郑州市工商局认为,这实际上放开了自然人办理合资企业的门槛,而此前只有企业和法人才有资格申办这些手续。
《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郑州市依法申办个体工商户。按照此前的规定:港、澳商人在郑州只能办外资企业。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还有以下规定:
——兴办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无需审批可直接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
——兴办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60%。
外商投资企业可在规定内跨行业经营
《意见》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跨行业经营(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而现行规定是,外资企业跨行业经营,必须另设新企业。
《意见》中与此相关的一个变化是: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项目的,可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现行的规定则要求,申请人应当参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经营的类别。
(信息来源:河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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