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1991年第10号法申请从事外派劳务业务许可时,递交以对外服务管理部门主任签名的申请。说明公司性质,并支付1埃镑印花税。
2、公司成立合同和基本章程的正式副本,合伙人姓名、国籍。姓名应是全名。并支付1埃镑印花税。
3、标明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商业注册登记证的正式副本。并支付1埃镑印花税。
4、公司所有合伙人个人的刑事状况证明。
5、要求许可的公司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支付1埃镑印花税。
6、公司所有合伙人的个人或家庭身份证复印件一式6份,每个人的第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支付1埃镑印花税。
7、公司所有合伙人的照片一式4张。
8、公司用来从事活动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应是登记的,并注明日期。场地不得小于80平方米,租赁期不得少于5年。如果房间为合伙人之一的财产,应提交证明文件。支付1埃镑印花税。
9、受益人为劳动和培训部的,标有公司名称的,价值为5000埃镑的保兑支票。
10、公司每个合伙人手写的个人承诺书。当没有获得过类似许可时,证明以前没有获得过类似许可。当以前获得过类似许可时,应注明情况。
11、当合伙人中有身份高贵者时,其正常委托人应按照第4、6、7、10条所规定的要求提供合伙人的有关文件。
(信息来源:承包劳务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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