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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税局:安置待业人员可酌情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15:48 商务部网站

  11日召开的江西省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吹响了全民创业的号角,江西省地税局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农村月营业额1000元、县城月营业额1500元、城市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县城(镇)及农村月营业额3000元、城市月营业额5000元。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
年免征所得税。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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