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新
上海市食监部门日前透露,今后饭店能否从事盒饭供应将经过食监、质监两个部门的联合资质审定,没有资质的饭店只能从事餐饮业而不得销售盒饭和接受集体订餐业务。
和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一样,位于上海繁华商业圈写字楼中的大多数公司,都是依靠订
购盒饭解决午餐问题。然而,这些公司从盒饭生产企业订购盒饭的仅有5%,其余盒饭则来自饭店或者家庭作坊。上海市的《集体供餐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必须到盒饭生产企业订购盒饭,并对盒饭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定,其意在规范和加强盒饭供应管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但是在笔者看来,此举却有行政权力干扰市场行为之嫌。
从道理上讲,不管是盒饭生产企业还是非盒饭生产企业,但凡是取得了卫生许可证明,可以从事餐饮服务的饭店,所提供的盒饭就应该是达到了卫生要求,让人吃着放心的。有些公司从家庭作坊订购盒饭固然不应该,但很多公司从一般饭店(非盒饭生产企业)订购盒饭,又有何不可?难道说,这些饭店做出来的饭菜,放在饭店里吃是安全的,做成盒饭送到写字楼就是不安全的?
供应盒饭,只是饭店服务的自然延伸,由“堂吃”延伸到“外卖”,而所提供的产品(饭菜)并没有任何变化,因而在“卫生许可”资质之外再搞一个“集体供餐”资质,似乎没有必要。不仅没有必要,此举还意味着对盒饭生产和销售市场的不合理干涉。只要是获得了卫生许可的餐饮企业,就应该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从事盒饭生产;而公司集体订餐时,也应该可以在“货比三家”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到哪些饭店订购盒饭。哪些饭店愿意提供盒饭,公司向哪些企业订购盒饭,这是市场中买卖双方的自由选择,是市场完全可以作主的事情,行政部门没必要也不应该强行干涉。
对于盒饭生产和销售市场,政府部门是应该加强规范和管理,但是规范和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盒饭安全质量的监管上,放在保证人们吃得放心上,而不是强行干涉买卖双方的自由选择。规范市场与干涉市场的差别,有时就在毫厘之间,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界限,防止规范市场变成了干涉市场,是需要政府部门认真思量和对待的一个问题。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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