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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得乱打“除菌”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10:4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马智晔/李雅

  本报讯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宣传“抗菌、抑菌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然而记者走访榕城一些超市发现,近9成的洗手液标签上都还有“除菌”字样。昨日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于近期开展对化妆品的标志标签进行专项整治。

  能杀菌的洗手液

  就畅销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超市,发现洗手液和沐浴液打上“除菌”、“抑菌”字样的功效宣传现象非常普遍。在五四路上的一家超市的清洁剂专区,蓝月亮、威露士、舒肤佳等十几种品牌的洗手液中,仅有少数几个品牌的一两个品种没打“除菌、抑菌”字样。记者就卫生部公告一事询问促销人员时,该销售人员表示并不知情,并非常肯定地说,“洗手液就是杀菌的才好啊。”对此,一家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约束的是7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记者发现目前货架的产品的确都是在7月1日前生产的。

  在屏东一家超市经理介绍,SARS之后能杀菌的洗手液特别畅销,以至于后来基本所有的洗手液都打起“杀菌”牌,目前市场上9成以上的洗手液标签上都有“杀菌”或“除菌”。

  近期部门

  将专项整治

  昨日,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省卫生厅监督所副所长王明,他称化妆品在标签说明上标注“除菌、抑菌、杀菌”是一种夸大宣传的违规现象,目前全省的检查计划已部署,将于近日开展专项检查。并且今年我省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规定,化妆品的标示标签是今年重点内容,包括化妆品是否有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证等。

  香皂

  不在整治之列

  卫生部公告只涉及沐浴露和洗手液,而不包括香皂。有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2月,卫生部发布《关于“浴精”应纳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调整范围的批复》,规定“浴精”(即沐浴露)属于清洁类普通化妆品,应当纳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调整范围。也就是说,自批复之日起,沐浴露和洗手液即被划分为“化妆品”,转归药监局和卫生部管理,而香皂仍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因而不需要执行卫生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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