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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品条码规定最高罚1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10:4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福建分中心获悉,为规范商业企业(超市)对店内条码的使用,同时有效防止经销印有假冒商品条码的商品,今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施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增加了对商业企业(超市)应用商品条码的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对违规的商业企业(超市)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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