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张崃先生、牛荣先生、唐瑞富先生、崔振宇先生、傅代国先生、张
剑渝先生参与了表决,独立董事郭元?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傅代国先生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衡平信托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平信托”)根据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的批复计提了损失准备金并冲了减资本金,我公司相应对持有的衡平信托2.66%的股权(截止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帐面价值为10,018,327.30元)投资计提金额为5,734,782.77元减值准备,并进入当期损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大厦分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大厦分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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