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5日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5年5月27日召开的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二○○四年末的股本总额2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8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其中: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税率减征50%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2、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五、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一号
3、联 系 人:宋志勇
4、联系电话:0532-84678085
5、联系传真:0532-84678086
6、邮政编码:266041
六、备查文件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公告及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