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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武黄高速公路权益收购进展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5年7月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在深圳市深航锦江国际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杨海先生、吴亚德先生、李景奇先生、王继中先
生、林向科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李志正先生、张志学先生、潘启良先生、黄金陵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赵志?先生在香港以电话形式参加了会议;董事张荣兴先生因外派英国学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吴亚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张杨女士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潘启良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共3名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关于变更武黄项目收购方式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本公司签署武黄项目补充协议,并同意本公司通过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华公司)在境外收购武黄项目55%的权益。同时,为了解决美华公司短期资金缺口,董事会同意其向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或其全资子公司借款港币5536.32万元。

  在审议及表决上述议案时,董事杨海先生、李景奇先生和王继中先生向董事会申报了利益并回避,其余九名董事赞成,其中董事张杨女士、独立董事潘启良先生为有条件赞成。

  武黄项目收购方式变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5年3月19日,有关各方签署了《关于湖北马鄂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马鄂合同)和《关于JadeEmperorLimited股份的收购协议》(JEL协议),本公司、美华公司、关联方深圳国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辉轮投资有限公司(辉轮公司)将共同收购湖北马鄂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马鄂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得湖北武汉至湖北黄石高速公路(武黄高速)全部经营权,其中本公司和美华公司将获得马鄂公司55%的股权。有关事项已经本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有关交易内容、各方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于200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通函。

  二、为了提供更多时间以使本公司完成马鄂公司的15%股权的受让,2005年7月12日,原协议各方签署了《关于JadeEmperorLimited股份的补充收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上述马鄂合同和JEL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签署后,武黄高速权益收购的总体成本和其他主要条款并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于马鄂公司的有效权益维持55%不变。补充协议的签署对本次收购的总体架构没有负面影响。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JEL协议涉及的收购(JEL收购)和回购(JEL回购)将不会被要求在原定的时间同时完成,JEL回购的完成可于进一步完成日完成,进一步完成日是指有关的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豁免的工作日,但不迟于2005年8月13日或者协议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

  如马鄂合同未能按计划进行,JEL收购将可单独完成,而非如原约定暂缓进行。原依靠马鄂合同的完成提供资金的JEL回购,将视马鄂合同的进展而完成。

  倘促成JEL回购的先决条件所需时间较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更多,协议各方为使尽快最终完成整项交易,也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由美华公司按JEL回购所支付的相同代价购入JEL回购的标的股份,而非由JEL公司自SabagayaSendirianBerhad(Sabagaya公司,转让方之一)回购。倘进行此项安排,美华公司将持有55%股权,而本公司的所有有效权益将通过美华公司持有,而非部分由本公司本身直接持有。于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及辉轮公司在马鄂公司的有效权益将分别维持于55%及45%不变。

  在JEL收购完成后,除非已根据马鄂合同于较早前完成变更,原由转让方委任的马鄂公司董事将全部被变更,而法定代表人也将变更为受让方选定的人士;同时,除一名董事之外,原由转让方委任的JEL公司董事将全部被变更。

  由于JEL回购将于较后日期完成,有关Sabagaya公司赎回61,180,000股股份股息转让将于JEL收购的价款中支付,而不是按原定约定于JEL回购所得款项中支付。

  马鄂公司从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的净利润(根据JEL协议属于受让人,但于早前已分派予转让人)的85%将抵销JEL收购涉及的价款,而并非原定的100%。余下15%将于回购完成时由Sabagaya公司退回。

  JEL回购及就JEL回购向Sabagaya公司支付价款的所有行动,将分别在进一步完成日完成。在JEL回购完成后,原由转让方委任的最后一名JEL公司董事将被变更。

  如果JEL回购在JEL收购的完成之后完成,有关各方将签署一份《股东协议》,以规范各方在JEL收购完成后及JEL回购完成前作为JEL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在此期间,美华公司持有40%股份、辉轮公司持有45%股份以及Sabagaya公司持有15%股份。

  虽然受让方可享有在不同时间进行JEL收购及JEL回购的灵活性,但有关各方将继续尽力促成该等交易同时进行。假如同时完成,将不会签署《股东协议》。

  受让方应支付的订金总额已由原约定的港币21,250,000元增加至港币118,842,151.90元(约相等于整项交易总代价的10%),其中美华公司应支付的订金相应由原约定的港币10,000,000元增加至港币65,363,183.54元。

  除非转让方过错,假如受让方未能在2005年8月7日或之前成功完成JEL收购,受让方须以赔偿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港币10,000,000元,其中美华公司将支付港币5,500,000元。有关赔偿(假如须支付)将以与交易价款合并或冲抵的方式偿付;假如JEL协议根据其条款失效,并没有于可行的最后完成期限内完成,则于该时间届满后3个营业日内以付款的方式偿付;假如受让人支付赔偿,这笔赔偿将替代原约定的港币5,000,000元的违约赔偿责任。

  四、由于美华公司尚需一定时间以获得相关的银行贷款,为了解决美华公司短期资金缺口,董事会同意其向深圳国际(或其全资子公司)借款港币5536.32万元。该笔借款的期限为6个月,无抵押或担保条件,利率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确定。该笔借款将解决本公司及/或美华公司在进行武黄高速权益收购过程中的临时资金需求,体现股东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武黄高速权益收购的完成。

  独立董事认为: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作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该等安排内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拟订,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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