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控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该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形成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公司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股权并购,并为建立符合市场标准的价值评价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市场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都采取多种措施,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在程序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兼顾流通股股东利益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形式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尹辉、陈锦灵、宋献中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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