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将于8月对盒饭的生产经营、购买全过程实施强制性规范,并首次明确了集体用餐单位的责任。
昨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市政府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在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正式实施。
新的《办法》不仅明确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责任,还首次明确了集体用餐单位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介绍说,对前阶段的集体用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分析发现,一些集体用餐单位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擅自向无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盒饭,是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此,《办法》突出了对集体用餐单位在组织集体用餐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其中包括,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集体用餐的卫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必须向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订购盒饭;而参与膳食分装、发放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等等。
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也必须在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方面符合卫生要求,并经监管部门审核许可,不得向无证商贩采购原料,原料初加工必须经过查验、拣选、浸洗等程序。同时还要将不同方式加工的膳食分别控制其分装、储存和运输时的温度以及食用时间,并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盒饭配送企业每天早上应对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做一检查,确认其健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则表示,作为监管单位,他们近日将组织食品监督人员对全市供应盒饭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卫生法规,落实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并对原材料采购和膳食加工、储存、运输、包装等环节实施业务指导。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将采取封存现场、膳食等控制措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市向除学校以外的单位供应盒饭的合法经营者180余家,日生产能力25万份。2004年,沪上因食用不洁盒饭引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13起,385人因食用盒饭发生食物中毒。去年下半年,市政府专门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整顿和规范盒饭生产经营工作,并明确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完善。
焦扬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以后,将建立起集体用餐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障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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