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培娟)对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昨日北京地税局个税处副处长史晓军明确表态,二手房转让只要是赚钱的,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史晓军表示,由于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炒作,很多人误以为二手房转让交个税是房产新政中地税局实行的新政策。实际上,二手房转让需缴纳个税是北京地税自2003年以来一直不变的政策,不存在“新征收”的问题。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已就此问题进
行了澄清,并表示,今后还将加大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史晓军介绍说,早在1999年,建设部出台相关规定促进二手房交易时就提到要缴纳个税,2003年,北京市又出台相关规定,仍然强调二手房转让必须缴纳个税。今年5月,北京再次强调了二手房转让必须缴纳个税的规定。
海淀区地税局个税处的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海淀地税局一直在执行市局关于二手房转让要缴个税的规定。只要是不符合5年以上自住房屋条件的二手房出售都要缴纳个税,但该规定的实施细则仍在完善中。
史晓军还表示,2005年以前,契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所以存在贯彻个税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今年,房产契税改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下一步地税部门有意联合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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