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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车船税最高罚1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8:3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广州地税本月18日起清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情况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通讯员张莹报道:从本月18日起,广州地税将开始对车辆、船舶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广州市(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免税车辆和船舶。广州地税表示,此次检查主要内容为:纳税人是否按期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是否按照
车型对应的税率足额缴纳车船使用税等等。以前年度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在检查前主动到各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2005年度(税款所属时期)的逾期申报(含新购置、过户、变更、迁移、报废、遗失)纳税,滞纳金和处罚从2006年1月1日起计算。据了解,随着拥有私家车的人士日益增多,车船使用税与纳税人的联系日益紧密,但不少车主对车船使用税缺乏认识,不时出现漏缴车船使用税的情况,尤其是在车辆发生产权转移后,车主往往忽视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涉税手续,并往往因此耽误车辆的年审。有鉴于此,广州地税希望通过近期对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令他们重视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缴纳。

  怎样缴纳车船使用税

  已购置的车辆,企业或单位的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个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报纳税:到广东发展银行设在车管所的代征收点办理,或者通过市内各“e路通”、“交费易”、“好易”三种电子自助缴税方式办理。新购置私人车辆应于发生购置之日起20天内,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到广东发展银行设在车管所的代征点办理底册登记与申报纳税;新购置单位车辆应于发生购置之日起20天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底册登记与申报纳税;对于新购置船只、过户、迁移(含从“三区两市”迁入广州市、从广州市迁入“三区两市”以及在“三区两市”之间的迁移)、报废、遗失的车、船,以及纳税人变更地址、增加或减少载重(客)量、用途发生变化的车、船,应于发生购置、过户、迁移、变更、增加等变化之日起20天内,携带最后一次的纳税凭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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