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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试行两年,每个纠纷都在承诺单位圆满解决18万元信誉保证金至今一分未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5:54 商务部网站

  日前,一笔1万元的信誉保证金正式存到市消协账户上,标志着在哈尔滨市试行两年的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正式启动。据了解,该制度试行两年以来,在市消协账户上暂存的18万元企业信誉保证金至今一分未动,实现了先行赔付的“零赔付”。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市消协2003年在哈尔滨市流通企业试行了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鼓励企业以保证金形式做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当消协受理投诉时,经查实确因经营者
过错而经营者未能及时赔付的,市消协可不经企业同意动用保证金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先行赔付”是在哈尔滨市消费投诉日渐增多的情况下试行的。试行两年多来,市消协共受理对“先行赔付承诺单位”的消费投诉13起,但每一个消费问题在承诺单位都得到了圆满解决,没有动用过先行赔付款。一家承诺单位负责人说:“‘先行赔付’就像一面镜子,督促着我们每天都小心翼翼地经营,使我们企业的信誉度得到很大提升。”

  据了解,哈尔滨市3家“先行赔付承诺单位”的保证金在市消协暂存期限为3—5年。如果期限已到而企业没出现违诺现象,市消协将全额返还保证金。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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