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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早产奶事端暴露监管黑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1:3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行业协会拟提请主管部门明确界定液态奶出厂检验时间

  本报讯记者蒋杰升报道:“将近900箱三鹿牛奶提前出厂”再度将执法部门、媒体和消费者的视线聚焦于屡次惹事生非的液奶“早产”事端。昨日,前往中国乳制品协会的三鹿集团副总经理张振岭向记者透露,三鹿集团正在联合几家乳品企业与中国乳制品协会沟通,并以中国乳品协会的名义,提请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就液态奶的出厂检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以免再次惹出牛奶“早产”事端。

  “提前出厂”已炒作多回

  本月7日,三鹿集团在天津惹出将近900箱酸奶“早产”事端;7月9日,三鹿集团就此向北京媒体作了情况说明。但三鹿集团高管竟然公开否定酸奶“早产”事件,声称造成该事件的原因是有公司员工违反产品出厂管理规定,擅自将7月4日下线的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张振岭表示,被查的这批产品2005年7月4日下线,标注生产日期为2005年7月6日,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此批产品由于个别人员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使一些媒体和消费者对三鹿酸牛奶产生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疑虑。“此事暴露了公司还存在着管理不严密的疏漏。”张振岭坦陈,关于牛奶生产日期的标注,全国食品标准化委员会专门作过规定,但是屡次引起专业人士的质疑,被认为不是权威部门作出的规定。近两年来,媒体对包括三鹿在天津“提前出厂”事件炒作过多次,在“早产”问题上已经引起消费者的混乱。这不仅是三鹿集团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液态奶厂家共同面临的问题。

  多长检验时间才算符合标准

  针对将近900箱酸奶未经检验“提前出厂”事件,三鹿方面援引《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解释说:“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指发酵乳)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不过,这一解释并未得到一些同行的声援。广东省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丁棉表示,乳品从灌装到出厂之间的时间限制并没有一个国家标准,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由于“检测”标准的空缺,企业计划提前多长时间标注,就随意确定一个检验时间。因此,检验时间往往成为一些乳品企业违规的借口。“产品质量法毕竟是一个有关生产方面的大法,标注生产日期的规定未必适合液态奶。”张振岭透露,中国乳制品协会近期将提请国家质检总局明确液态奶的生产日期标注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是指液态奶的出厂检验时间,到底是48小时还是72小时,一句话———多长的检验时间才算是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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