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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更不能违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1:19 商务部网站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出的一份通报称,有11个市地和18个省直部门发布的68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问题,片面强化行政权力、忽视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一年时间,却仍有众多出台的“红头文件”违法,这种现象值得各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黑龙江省此次发现的“红头文件”违法问题表现形式颇多,有的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有的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的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收费、有的违法减免税费等等。有的“红头文件”擅自授权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物管理所等非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的部门在行政许可法授权范围之外为本部门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资质审查”、“批准备案”等权限;有一个城市政府规定,“对伪造、租借他人《再就业优惠证》的行为,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对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来投资者发放贵宾卡,持卡者可享有免交部分法定收费甚至违法不究的超国民待遇。

  “红头文件”频频违法,暴露了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够,有的仅仅为了便于管理,有的仅仅考虑到调动积极性,有的则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还有的则是由于领导权大于法的意识根深蒂固,对职责认识不清楚,“手伸得太长”,对“管理”的理解简单化,忽视了“依法”这个前提,把“红头文件”当成了增加权力的一大法宝。

  政府发出的“红头文件”,是规范性行政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一旦“红头文件”本身违法,必然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大面积违法。一些部门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等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些地方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违法行政,往往以规范性文件为后盾。“红头文件”违法现象不革除,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维护群众利益更无从谈起。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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