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昨天在吴忠市举行。全区首批1746名扶助家庭享受到了每人每年60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0日晚,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自治区主席马启智在银川分别会见了前来参加首发式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我国和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
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次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在本乡(镇、街道);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我区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分级负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共同组织实施。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去世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潘贵玉和自治区领导马文学、冯炯华、郑小明、马国权出席首发式,并为受助群众代表颁发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潘贵玉讲了话,对宁夏争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宁夏首批奖励扶助的农民虽然人数不多,但每一笔奖励扶助金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试点工作的成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认真组织,严格实施,确保万无一失,取信于民。
自治区副主席郑小明讲了话。他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奖励扶助工作做好做实,要以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制。各地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把这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办好办实,为促进我区农村的发展、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首发式上受助群众代表发了言,计划生育户代表宣读了《倡议书》。
首发式结束后,潘贵玉和郑小明走访了部分奖励扶助群众家庭,参加了宗教人士座谈会等。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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