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利息 本报讯活期存款利息改每年结算一次为每年结算四次,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上述内容是昨日温州市商业银行接到的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修改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
题的通知内容之一。根据这份文件,从9月21日起个人活期存款按季度结算利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而此前活期存款利息都是每年结算一次。业内人士称,对储户来说,按照新的规则结息,活期存款相当于有了3次“利滚利”机会,当然效果对小额存款来说不是很明显,1万元活期存款一年也就多得利息0.12元。
至于被外界媒体重点关注的所谓“利息定价权”下放———就是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等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人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利率可由各银行自己掌握,多家银行人士表示,这些规定不大可能引起坊间想象的利息大战,因为现在银行为争取客户,提供给客户的利率都已经按照央行的上限执行,除非上限被打破。本报记者贾钧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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