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从今年9月21日起,银行将调整存贷款利率的计算和结算方式(本报7月8日A19版曾报道),活期存款的结算次数由原来的每年一次变为年结算四次;今后,在不同的银行存款,可能会有利息差别;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执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新政策的时间最迟可延至明年1月21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已将《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
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福银[2005]174号)下发给在榕银行类金融机构。存贷款计息、结息方式的调整究竟对市民有什么影响?记者昨邀请了在闽多家银行的专业人士进行解读。
按季结息影响有限
政策一:调整后,银行的个人活期存款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解读:即使银行采纳新的计息结息标准,对储户原来的存款不会产生很大影响。按照新的规则结息,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几次“利滚利”的机会,考虑利息税的因素,1万元活期存款年利息由原来的57.6元,增加到57.72元,年增利息仅为0.12元。
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出现后,针对银行有定价权的存本取息等储蓄品种,部分银行可能会采用按季或更短期限结息的方式,让存款实现“利滚利”。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则可能分别采用以1日和7日为结息周期,如此以来,当前热销的周理财的优势将被冲淡。
个人活期存款
不分段计息
政策二:单位活期存款在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解读:在利率上升阶段,分段计息对定期存款有利,对活期存款不利。新政策却仅规定单位活期存款采用分段计息。个人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而非存入日活期利率计息———这与当前政策一样。也就是说,如果活期存款利率半年后上调到1%,个人活期存款按1%的利率计息,而单位活期存款在调整前期限内按0.72%,调整后按1%计息。
6种存款考验银行
“定价权”
政策三:除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外,央行下放了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6个储蓄品种的“利息定价权”。
解读:就业务总量而言,这6个储蓄品种的量并不大。储户一般将资金存为活期或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这也是央行放开的重要原因。这一政策将考验各家银行的价格承受能力,在储户趋利心理的作用下,银行定价会大幅提升,但在短期内还不大可能出现差别化。
现行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的1年期年利率为1.71%,新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有权自行制定计息规格,也就是说1年期存本取息等3种存款的利率也可以达到2.25%,相比当前存款利率最多上浮10%的限制,银行的利率浮动权限更大了。
定活两便按一年期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的现状也将调整,部分银行可能只打七折、八折。而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则没有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6个储蓄品种的利率浮动空间扩大后,各家银行有望大幅上调利率,但采用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的可能性不大。以整存零取为例,随着存款截止日的临近,存款数额不断减少,如果银行给予整存整取的存款利率水平,资金成本自然增加。
积数计算法计息
存款更划算
政策四:银行存贷款利率计算可采用积数计算法和逐笔计算法。前者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后者按“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计息。
解读:当前,银行存款计息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满存款期限的采用逐笔计算法,不满存款期限提前支取的采用积数计算法。新政策执行后,有的银行可能针对存款满存款期限的情形采用积数计算法。
在采用积数计息法时,银行将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是以每月30天,一年360天计算的,而实际每个月可能是30天、31天或28天不等,因此同样一笔存款采用积数计息和逐笔计息产生的利息有些许差异。整体来说,采用积数计算法计息比较划算。
在相同贷款期限内,采用积数计算法计算的利息更多,但当前有银行针对单证质押贷款,提供积数计算法,并容许客户提前还贷,以此节省利息支出。
到今年9月21日,银行计息方式如有调整,居民可以向提供积数计算法的银行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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