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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澄清:二手房交易并无征税新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0:27 经济参考报

  6月份以来,继南京爆出二手房交易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新闻”后,一些地方相继报道本地开始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接着又有人说最近杭州、南京等地取消了这种做法,只有青岛还在坚守。有人认为这是税务部门的房地产“新政”的杀手锏,还有人说这是地方政府和市场的博弈,等等。一时间,各种消息和观点众说纷纭,让老百姓摸不着头脑。

  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否定了“新政策”之说。该局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

  早有明文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这位发言人说,首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三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两种情况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误解为新政策事出有因

  为什么有许多人误认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新政策呢?这位发言人分析,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以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跃,交易量不大,社会关注度不强,另外,1999年三部委联合制定的税收政策也宣传得不够,所以没有引起大家充分重视;二是这些年来,有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个人转让房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不到位;三是今年6月以来,一些地方重申了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加强了税收征管,给一些同志造成了为配合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新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错觉,其实对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依法进行的,已经多年了。

  除营业税外,个人转让房地产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房地产税收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这位发言人介绍,目前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

  一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有所回落,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下降。据统计,1-5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644.2亿元,同比增长24.3%,增幅比1季度下降2.3个百分点,呈逐月回落趋势;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3.6%,所占比重分别比1至3月、1至4月下降2.1个百分点、0.7个百分点。

  二是商品住房交易中大户型、高价位住房交易量下降较大。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1-5月,有16个城市商品房成交量呈负增长,大户型、高价位住房成交量降幅明显。二手住房成交量开始趋减。如青岛、武汉、南昌等地6月上旬二手住房成交量比5月下旬减少了68.3%、83.9%和40.6%。

  三是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涨幅趋于平稳。据统计,1-5月,全国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275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1.3%,增幅比1-4月回落1.6个百分点。

  四是投资投机性购房大量减少,消费需求逐步趋于合理。

  强调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

  发言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七部委《意见》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征税,对于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执行房地产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认真做好房地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与契税、营业税等一起征收。同时,要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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