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邀请我市各界人士代表,召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听证会,结束了我市长达15年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政府定价的历史。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大庆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意见》展开了充分讨论。
此次出台的《大庆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意见》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住宅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实
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明确分为5个项目,即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每个项目都对应7个等级,每个项目服务达到哪个等级,都各有基准价,物业企业可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
对5个服务项目都提供的物业企业,多层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下)物业服务标准为一级的基准价为14.39元/年·平方米,服务标准为二级的基准价为13.03元/年·平方米,三级11.04元/年·平方米,四级7.8元/年·平方米,五级6.0元/年·平方米,六级4.8元/年·平方米,七级2.4元/年·平方米。高层住宅(八层及八层以上)物业服务标准为一级的基准价为12.82元/年·平方米,二级11.62元/年·平方米,三级10.42元/年·平方米,四级7.92元/年·平方米,五级6.29元/年·平方米,六级5.04元/年·平方米,七级2.65元/年·平方米。此外,高层住宅还收取7.75元/年·平方米的电梯费。电梯运行标准为24小时。城市特困群体的物业费仍执行政府优惠价。而对那些服务项目不全或未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将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费。
市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此次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消费者来说,不仅意味着每年物业费平均支出将有所减少,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改按综合等级收费为按服务项目等级收费,物业提供哪项服务,服务达到哪个等级,老百姓就可以按相应标准交费,避免了个别物业企业“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现象,减少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听证会上,有关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代表就政府指导价展开了充分讨论。听证会共有代表30人,到会27人,有10人同意,14人原则同意但建议作部分修改,有3人反对。另有7位旁听代表出席了听证会。市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要将各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一份科学合理的分析材料上报市政府,以作为政府指导价的决策定价依据。
据悉,《大庆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意见》拟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大庆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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