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9日上午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99,735,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4%,其中流通股股东0人。会议由董
事长叶洋友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台州路桥汇鑫广场及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票数为0股。
基于公司于2003年8月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路政储(2002)12号政府储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使该土地发挥效益和功能,公司拟兴建台州路桥汇鑫广场项目。
路桥汇鑫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1.6亩,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与南山街西南角,规划总建筑面积49,290平方米,兴建高层商办综合楼,公司将综合经营。项目工期约20个月,预计在2007年全部完成。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7,800万元。其中由公司自有资金筹集5300万元,向银行借款12,500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除一小部分面积用作公司办公用房外,其余部分向社会出租。目前路桥区商务办公用房较为紧缺,汇鑫广场建成后可弥补市场商务办公用房的紧缺状况,同时也能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9,735,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票数为0股。
修改内容详见2005年6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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