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大桥
早报讯 (记者颜鹏实习记者尤彩姣)昨日,泉州晋江大桥丰泽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业已出台。
该方案参照泉秀和东街的拆迁补偿标准,其中,住宅拆迁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就近安置。经营性店面补偿单价为1300-2700元/平方米,非经营性店面,则按住宅给予补偿。
据丰泽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晋江大桥丰泽段拆迁面积比较大,约13万平方米,已于7月1日进入为期两个月的动迁期。动迁小组共分成6个小组,分别进社区、企业、滨城等地方动迁。其中,仅滨城住宅就有200多个住户,因搬迁、变换用户等原因,目前还有100多个用户联系不到。因此,希望得知该消息的用户主动与动迁方联系。
为了鼓励被拆迁者配合拆迁工作,方案还明确规定:被拆迁人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给予10元的奖励。同时,被拆迁人对前款所列的价格有异议的,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双方商定的评估价格计算。
另据了解,此次搬迁过渡采用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办法。搬迁补助费及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住宅每平方米5元,经营性店面及办公用房每平方米6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倍计算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5元,但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户每月最少不得少于200元,最多不得超过2000元。搬迁过渡期限为两年半。拆迁人两年半内未给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发给原标准双倍的临时过渡补助费。电话按电信局初装费每部158元给予补偿,有线电视初装费按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每户380元给予补偿。其他附属项目补偿单价具体可咨询拆迁小组。
居民请看
居民住宅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附表一
被拆迁主(次)干道经营性店面货币补偿单价表(元/平方米)框架砖石混砖木土木一档2700(2400)2600(2300)2500(2200)2400(2100)二档2200(1900)2100(1800)2000(1700)1900(1600)三档1900(1600)1800(1500)1700(1400)1600(1300)备注:以上单价指房屋内外装修完整的,装修不完整的,视情况给予折价。
附表二
厂房、仓库及配套用房拆迁重置价简表货币补偿:1000-1300元/平方米
方案规定,欲选择货币补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权属清楚。
被拆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房屋结构有不同的补偿金额:框架的1300元/平方米,砖石混的1150元/平方米,砖木的1105元/平方米,土木的1000元/平方米。以上单价是指房屋室内装修完整的,装修不完整的视情况给予折价。
安置房价格按每平方米1980元计算。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平屋按被拆迁住宅货币补偿金额的20%给予奖励,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的房屋按被拆迁住宅货币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被拆迁人应按所选安置房(包括配套的储藏间)的面积最接近应安置面积的原则选取安置房。每个产权户(即每个选房号)所选安置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累计不大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但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其超过部分每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1250元/平方米结算。安置面积不足原房面积的,其不足部分按上述货币补偿方法来补偿。
产权调换:是否按期搬迁价格相差10倍
如果拆迁户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只能选择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补缴结构差价的标准为:选择安置房在七层以下(含七层)的按不同结构及是否按期搬迁有不同补差价格。框架结构的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为50元/平方米,砖石混的为100元/平方米,砖木的为130元/平方米,土木的为200元/平方米;如果未按期拆迁的平方米单价,则分别为680元、830元、875元和980元。
选择安置房在八层以上(含八层)的,每增加一层,增加层次差价40元/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是平屋的,按其等面积计算补差部分给予减免70%,被拆迁的房屋是两层的可减免10%。
储藏间:按安置房成本80%结算
安置房配套的储藏间,按安置房成本价1250元/平方米的80%(即1000元/平方米)结算,被拆迁的原商品房、单位集资房、公房等房屋配套的具有合法权属的储藏间按拆一安一每平方米补差价50元进行安置补偿。
框架砖石混砖木土木备注800670670600一等750620620550二等
店家请看
两类店面两类补偿经营性店面:最高补偿2700元/平方米
经营性店面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或产权登记载明的位于泉秀街或东海滨城大道临街底层且持有工商执照的商业、服务业店面,按其所处地段类别、房屋结构及认定的档次给予补偿,非经营性店面从事经营活动的,按住宅给予补偿。补偿单价为1300-2700元/平方米。
据悉,被拆迁的经营性店面按其所处地段类别、房屋结构及认定的档次,按以下表格所列价格给予补偿安置。对未能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或产权登记载明等有效证件的,按其延续使用的不同情况分档次给予补偿。价格请见附表一。
经营性店面分如下情况进行补偿安置———
一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或产权登记为经营性店面的,拆迁时仍在经营的,按其经批准的经营性店面面积或产权登记的经营性店面面积按表格一档给予补偿安置。
二是经营性店面的产权人未能提供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产权登记时未明确房屋用途,但原房屋契证注明店屋的,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前已作为经营性店面使用,拆迁时仍在营业且延长经营三年以上,能够提供相应年度工商营业执照的,按表格一档给予补偿安置;其延续经营少于三年,或未能提供1991年7月13日前的工商执照的,按表格二档给予补偿。
三是经营性店面的产权人未能提供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产权登记时未明确房屋用途,原房屋契证未注明为店屋的,按延续经营的不同情况给予补偿安置。
四是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前作为经营性店面使用,拆迁时仍在营业且延续三年以上,能够提供相应年度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第二档次给予补偿安置;能够提供1991年7月13日前的营业执照,但延续经营少于三年,按第三档次给予补偿安置;1991年7月13日后把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店面的,拆迁时仍在经营,且延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其经营性用房面积按住宅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但可照顾购买新建的经营性店面,照顾购买新建店面与原店面等面积部分给予25%的优惠,超过原面积部分按所在地段新建店面的商品价格计算。
另外,经营性店面面积的认定,除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产权登记载明的外,一般以原建筑结构临街底层的第一自然间计算,第一自然间界限不清的,或新建大开间的,其进深不得超过8米。
非经营性店面按住宅给予补偿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利用非主干道和非主要支路及非临街底层的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经营性用房,一律按住宅给予补偿。而新建临主干道经营性店面的商品价为5500元/平方米,新建临次干道经营性店面的商品价为4800元/平方米。
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其被拆迁的经营性店面货币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就安置的经营性店面等面积部分应补差价,根据相应档次给予适当减免,其中一档减80%,二档减70%,三档减60%,超出应安置的面积部分按所在地段新建店面的商品价格结算。
缺手续的请看
部分违章建筑可获得补偿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结合本片区实际,对土地来源合法并按期搬迁签订协议的,可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翻建、扩建、加层的违章建筑的时间认定以遥感图、地形图或其他有效证据为依据。
首先,拆除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经生产队(居民小组)、大队(居委会)二级同意基建用地并已缴付用地款的房屋,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的80%给予补偿或安置。
其次,拆除以上管理法实施后至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前持有“三级”手续,但未经区政府批准进行基建、扩建、翻建的房屋,按原建筑面积的50%给予补偿或安置。
再者,1995年12月25日后,未经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或安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到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按程序申请强制拆除。对按期搬迁签订协议并将房屋由拆迁人拆除的,可按150-200元/平方米给予地上建筑物材料费补贴。
厂家请看
如无安置地厂房每亩可获赔20万企业工厂有合法用地手续需整体拆迁的,由拆迁人负责在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工业园区内进行安置,若没有土地进行安置或部分被拆迁的,则按该地域工业区土地出让价格每亩20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合法建筑物按重置价(见附表二)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厂房层高超过4米的,层高每增加1米,按重置价增加5%给予补偿,其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成新率,按每年每平方米5元计算折旧,计算折旧额最高年限为30年。
持有合法用地手续,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企业厂房、仓库、配套用房,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的搬迁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特大机械设备的搬迁费每台按300-800元计算。持有合法用地手续,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工厂、仓库及配套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