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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20:58 商务部网站

  从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从7月7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作为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之一,在生活、就业等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政府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要为残疾人职业培训、集体从业和个体从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对动员、鼓励全社会、各个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单位缴纳保障金以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按规定比例达不到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计算方法为(上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应交保障金。经研究决定,各单位的保障金征收标准如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年平均工资按10700元计算(年人均折合缴纳160元)。市属企业、其他组织职工年平均工资按7900元计算(年人均折合缴纳110元)。驻信州区的中央、省属企业按职工实际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跨年度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滞纳金一起计算)。(吕建华王调翁)

  (信息来源:上饶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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