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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积极探索3种城市医疗救助方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6:31 商务部网站

  一是基本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以及患重大疾病人员,发放不同限额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证(卡),到指定的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就医购药,所免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结算。二是大病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部分等部分后,个人一次性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一定标准,或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三是临时医疗
救助。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医疗困难的,视情况适当给予救助。

  (信息来源:重庆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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