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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际知名品牌货物 应向海关提供特许权使用费情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6:1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近日,宁波海关查获一起进口鳄鱼(locaste)等国际知名品牌皮具、箱包漏报特许权使用费大案,涉案货物价值4000多万元人民币,涉案企业违反了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被罚款40多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该企业对海关相关规定缺乏了解,在多次向海关申报进口鳄鱼(locaste)等国际知名品牌货物时,没有提供相应商标权使用费协议,也没有如实申报其需支付的商标权使
用费,从而漏缴相关税款,违反了海关规定。经过海关关员认真、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才醒悟到原来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货物进口时需要如实向海关进行申报,并表示将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为此海关提醒企业进口国际知名品牌货物时,务必向海关提供特许权使用费情况,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海关咨询。

  所谓特许权使用费,指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按照《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规定凡与进口货物有关、费用的支付为卖方出口销售该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完税价格,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否则,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将被处以漏缴税款两倍以下罚款。管伟星王春生(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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