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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裕县城南新区外来企业、项目进区的优惠政策 (节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5:47 商务部网站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年内,其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累计达到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额度时,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同等额度的资金扶持,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4年内未达到土地出让金额度的企业,一次性补齐不足部分后,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拉动我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大的进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特殊政策优惠。

  (信息来源:富裕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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