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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生效条件将划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日前公布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

  此外,草案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
财产、集体财产转让,造成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李采)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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