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主要有以下税费: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年收入总额分档次纳税,税率为5%至30%;年收入额税率126675坚戈以内 5%(即6334坚戈)126675-253350坚戈 6334坚戈+超过126675坚戈部分的10%253350-548926坚戈 19001坚戈+超过253350坚戈部分的20%548926-1097850坚戈 63337坚戈+超过548925坚戈部分的25%1097851坚戈以上 173122坚戈+超过1097850坚戈部分的30%2、法人所得税:按照年度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金额的30%的比例纳税,其中经济特区内的法人所得税为20%。
3、财产税:财产税的对象是除交通工具以外的基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资产,税率为1%。4、增值税:税率为15%。5、消费税:销售酒类、烟草、鲟鱼、黄金及白银首饰、原油和成品油等商品需交纳数额不等的消费税。6、社会税:工资额的21%。7、道路税:法人年收入的0.2%。8、社会保障费:工资额的1.5%。9、职工社会义务保险税:工资额的30%,其中85%用于退休基金,10%用于医疗保险,5%用于社会保险金,外国公民不需交纳退休基金。10、红利税:所得红利的15%。11、利息税:所得利息的15%。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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