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财政部”7月4日作出重大课税决策,未来夫妻中生存配偶依照“民法”1030条之一主张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半数分配请求权,不再需要全体继承人同意或经法院判决,就可以直接向税捐机关申请从遗产总额中扣除,“财政部”这项解释令,将对亿万富翁的遗孀,具有莫大的节税方便性,对于未来遗产税申报,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是配偶节税的重要利器,以遗产税率高达50%算,最高可
以节税25%,对于亿万富翁的家族、配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可喻;而“财政部”作出这项决策后,夫妻中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将可单独行使这项请求权,不必再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对于夫妻中的元配是一个重大利多。
举例来说,先生去世留下的遗产总额若是100亿元(新台币,下同),一般的遗产税是50亿元。经由生存配偶主张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如果太太本身名下没有财产,则可以取得一半,即可先分配50亿元的半数遗产,剩下的50亿元再向“国税局”申报计算遗产税,税负将由50亿元降为25亿元,可以节税25%。
过去“财政部”为了避免配偶和其他继承人之间日后起争执,所以在计算遗产总额时,要求要检附法院判决书件或全体继承人同意书,等于必须取得全体继承人的同意,经法院判决,才能赢得差额财产。但是这项规定却经常被非婚生子女拿来要求财产,对付原配的方法。
例如,著名的例子有永丰余集团前董事长何寿山在1999年1月死亡,遗产净额有68亿多元,其夫人何蔡蕙心主张生存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要从遗产中扣除额24亿多元,但是“国税局”认为,虽然有5名继承人的签名,但没有继承人之一的何寿山非婚子女的签名、用印,所以没有检具法院判决书或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书,不符合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条件,不同意从遗产中扣除。后来该非婚生子女也同意,所有继承人同意和解,直到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推翻“国税局”的说法之后才准予扣除,最后“国税局”核定何寿山的遗产税为17亿元,和原来的遗产税30多亿元相差巨大。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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