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8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以下简称“新投资法”)出台,1994年12月颁布的《外资法》和1997年2月颁布的《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同时废止。这是哈在投资立法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
鼓励流向优先投资领域的投资
新投资法共4章,24条,规定哈政府对投资,包括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新投资法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特惠政策,通过政府授权机关鼓励流向优先投资领域的投资。授权机关实际上指现在的哈萨克斯坦工贸部投资委员会(原属哈外交部,2002年8月政府部门重组划归工贸部)。该法没有明确优先投资领域清单,据哈投资促进中心总裁巴塔洛夫透露,原鼓励投资法规中的优先投资领域(农业、加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基本维持不变。鼓励投资政策的实施程序同以前大体相同,即由投资委同投资商签署投资合同明确给予的优惠条件。
特惠政策
包括三种形式: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натуральныегранты)。税务投资特惠期(含延长期)最长5年。减免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免除关税的期限(含延长期)最长5年,适用对象为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国家实物赠与的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
投资者权益保障
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哈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可以采取协商、通过哈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投资争议;第三方完成投资后,可以进行投资商权利转移。为保持投资鼓励政策的延续性,新投资法明确在其生效前“同授权国家投资机关签订的合同提供的优惠保留到该合同规定期满”,解除了现有外资企业的后顾之忧。
附:各领域享受投资优惠政策投资总额的上限:
1、农业,1亿美元。2、林业及其服务,1亿美元。3、捕鱼、养鱼及其服务,1亿美元。4、食品生产,1亿美元。5、纺织品生产,1亿美元。6、服装生产、皮毛加工和染色,1亿美元。7、皮革、皮革制品和鞋类生产,1亿美元。8、木材加工及木制品生产,1亿美元。9、纸浆、纸张、纸板及其制品,1亿美元。10、印刷及印刷服务,1亿美元。11、石油制品生产,1.5亿美元。12、化学工业,1.5亿美元。13、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1.5亿美元。14、其它非金属矿产品生产,1亿美元。15、冶金工业,1.5亿美元。16、金属制成品生产,1.5亿美元。17、机器设备生产,3亿美元。18、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生产,1亿美元。19、电力机器设备生产,1亿美元。20、无线电、电视、通信器材生产,1.5亿美元。21、医用设备、测量工具、光学仪器设备生产,1亿美元。22、汽车、拖车和半拖车生产,3亿美元。23、其它运输设备生产,1.5亿美元。24、家具和其它产品生产,1亿美元。25、原料二次加工,1亿美元。26、电力、天然气、热气和水生产,1.5亿美元。27、集水、水处理和分配,1.5亿美元。28、建筑,3亿美元。29、宾馆和餐饮服务,1.5亿美元。30、陆上运输,1.5亿美元。31、水运,1.5亿美元。32、航空运输,1.5亿美元。33、教育,未规定。34、卫生和社会服务,未规定。35、休息、娱乐、文体活动,未规定。注:哈政府将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休息、娱乐、文体活动等领域列入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优先投资领域,但未明确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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