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在7月11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宣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为重点,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他说,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比2003年增加了51.66%;其中查处涉及外国注册商标案件5401件,比2003年增加了158%。今年上半年,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813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4%;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45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5.8%。
李东生指出,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重保护了驰名商标。自2004年至今年6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商标管理和商标争议中共认定外国驰名商标30件,涉及9个国家或地区,其中美国13件、法国5件、荷兰3件、英国2件、瑞士2件、日本2件、德国1件、意大利1件、英属维尔京群岛1件。
李东生强调,中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是一视同仁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管注册人来自国内还是来自国外,均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的保护。
李东生认为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权益的保护,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商标事业的繁荣,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商标来华注册。据介绍,1983年,中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即全年商标局收到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不足2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为1687件;2004年申请量达到了58.8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超过6万件。中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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