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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二手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2: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最近一段时期,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众说纷纭,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澄清: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的。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外,还需缴纳契税、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对于转让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根据购房金额与销售额差价采取不同的纳税措施。

  (新华)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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