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艳丽)“参加四日游,两天没导游,不管饭不说还多收了景点钱。”自从7日送自家和亲戚的两个孩子踏上了大连四日游的行程后,直到孩子昨日早上返回长春,卢女士的心就没放下过,并由此与旅行社产生了纠纷。
按照合同上的一项费用说明“费用包括:交通、餐饮……”卢女士认为:“在四日游中,旅行社没有安排餐饮属于违约行为。”但海外旅行社对此表示,合同中“其他”一项已
明确提示了“标准以行程为准”,而在行程表上也有“不含餐费”的内容。但经过仔细对照并与大连地接社方面取得联系,海外旅行社方面承认,“由于沟通方面的原因,确实多收取了两个孩子共计100元的门票钱,这项费用可以退还。”
对于海外旅行社提到的“行程表”,卢女士表示“没有看到”。而旅游合同中有这样“一事两约定”的做法,稍有不注意就会令人产生误解,也极易导致合同双方事后产生纠纷。对此,长春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赵先生表示:“目前针对这种情况,提倡旅行社使用省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以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避免旅行社单方制定合同出现‘霸王条款’。”
此外,省旅游局工作人员还表示,涵盖在团费里的景点却按照自费项目收钱属于旅行社违约,按规定不但要退还多收的费用,还应给予1倍金额的赔偿。并提醒消费者,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订合同时应全面了解,并主动索要行程表。新闻附件“×日游”该怎么算
在上述事件的纠纷中,卢女士对“说是四日游,却只在景点游玩了两天,其余两天都在往返的火车上”也提出了质疑,对此,海外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该“四日游”的导游服务不是全程的。长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由于购买火车票已属于旅行社的服务内容,旅游行程应涵盖往返路途,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全程导游服务’的话,称‘四日游’并不存在违约。”
那么“×日游”到底如何来计算,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讲“×日游”的计算要看团费是否包括旅途费,如果包括旅途费,那出游的日子应该按照旅行社安排的起程日算起,卢女士所提就在此情况中;如果不包括旅途费,那出游的日子应该按照旅游地的旅行社接待日算起。但如果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约定的,那就应该按照约定来计算。因此,游客在出游前最好问清旅行社相关问题,做好明确约定。(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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