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法盲更可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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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0:04 经济参考报 | |||||||||
今年贵州省盘县的禁毒日有所不同。6月25日,随着县长一声令下,贩毒嫌疑人余荣达的三层别墅楼坍塌在一片烟尘之中。此举引起了极大非议。 余荣达尚处公安侦查阶段,因而他现在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身份,所以正如盘县法院刑庭高姓庭长所说,“余荣达最终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是否需要没收财产都还是未知数”,在这种情形下,炸毁其别墅,实际上有侵犯他人财产权之嫌。另外,如六盘水市中级
其次,县官员的人道主义意识也让人大跌眼镜。即便法院最终判决对余荣达执行财产刑,其别墅面临没收与拍卖,法院也会在拍卖款中为余荣达家属留下安置费用,也就是说,一般应当保证他们有房居住,而不能因为执行财产刑而任由他们流落街头。可现在别墅楼被炸毁了,将来安置款从何而来成为悬疑。我国刑法中规定: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而且,政府下令炸毁贩毒嫌疑人的别墅也是越权之举。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处置属于法院的专属权力,任何行政机关与个人不得僭越。下达如此命令,一定程度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藐视司法权力、肆意介入法院工作的缩影。 如果说一个人犯罪根本上是源于法盲的话,那对像县政府因为不懂法而妄为的危害性应有更深的认识,因为政府官员掌握着行政权力,所以对他人及社会的伤害甚至会是毁灭性的。因而从制度上确保真正遵法者走上领导岗位,并对官员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至为重要。(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