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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9:32 商务部网站

  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持稳定持续高速的增长,努力改变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贸易结构,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开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新局面,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扩大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为此建议:

  一、宏观政策层面上,国家要多方面扶植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1、认真贯彻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鼓励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统一各种所有制之间的政策,彻底解决“超国民待遇”和“欠国民待遇”问题,增加政策的透明度,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使民营企业在所得税减免和征收政策、出口信贷政策、财政支出政策等方面享有和其他所有制一样的同等权利。

  2、“十一五”规划要把民营企业作为一个重点扶持主体

  在制定我国“十一五”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划中,要把民营企业作为一个重点扶持主体,使我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步入正常有序的发展轨道。在规划中要着重提出解决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面临的资金、税收、人才、信贷担保、技术标准与产品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有效措施。

  3、积极扶持有市场空间的中小企业,适当给予政策优惠

  在培育一批著名的以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大型外向型民营企业的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保护、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对那些有产业和市场发展空间、成长性良好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要做政策倾斜,给予优惠。

  4、管理部门管理科学化,提高效率

  商务部、科技部等与民营高科技出口企业有密切相关的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进程的进程,提高办事效率。当前着重解决如下几个问题:外贸经营自主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后,应降低民营高科技企业的登记门槛。简化民营高科技出口企业推销人员和维修服务人员出国出境审批手续,重点出口企业商务人员出境实行出国备案制,即走即办;及时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缩短退税周期,对于间接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

  二、在对外贸易上,要全方位保障和提升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

  1、大力促进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应大力促进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除继续落实和实施已有的鼓励民营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外,应加强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研发基金的投资力度,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在研发资金方面,我们主张“国家出一点,社会集一点,企业掏一点”,建立民营科研企业扶持基金。

  2、继续大力推进加工贸易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出口方式从来料、进料加工为主向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与、代理加工、境外散件装配外包、转包、ODM和OBM共同发展转变。要努力提高民营企业总体的研发水平,最终的目的是使我国民营企业加工贸易不再仅仅依靠保税、劳动力优势,而是在发展之中形成新的比较优势,进而加大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在我国民营企业中长期稳定发展,借助加工贸易方式加快我国产业调整,顺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培育新兴产业,带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扩大一般贸易出口

  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新技术产品的一般贸易较之加工贸易更具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产品的附加价值更高。因此,从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技术含量、档次和附加值的角度来说,国家应运用外资发展基金、技术改造贷款和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能力的民营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品中一般贸易的出口力度。

  4、抓好标准化工作

  民营企业要重视ISO9000、ISO14000、CMM等国际质量保证体系和国际安全认证。作为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多边贸易组织——WTO,虽然具备了比较完善的规则和约束各成员的贸易法规,作为其成员提供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共同标准,但是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在把各国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并未消除各国间的利益冲突,它使得各国的国家层面上和区域层面上的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贸易方面,主要表现的贸易摩擦为:一是各国广泛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简称TBT),以保护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安全为理由,对进口的机电产品设立了更为严格的技术性能标准和机电产品的品质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继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行政措施)之后的新型贸易壁垒。比如欧盟最早设置针对机电产品的严格技术性贸易壁垒,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其中许多是高于国际标准,不达标就不能进入日本国内市场;二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以洁净技术和洁净产品能维护生态环境为由,制定相关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惩罚措施,如环境附加税,以限制低质廉价的产品打进世界市场。涉及产品性能的条款还有,排污量限制、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欧盟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口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使用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环保标准;四是发达国家迫于石油价格波动,汇率变化及国内劳工组织压力,把产品贸易同劳工标准、社会福利等非贸易壁垒相挂钩,针对发展中国家机电产品出口设置新的障碍。如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的管理标准体系。其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最后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因此,建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于通过了有关国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民营企业实行免检或者自检,而对于质量较差的企业的产品则实行抽检甚至强检。

  5、发挥中介机构在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机电、医保商会等中介机构在出口中的作用,使之真正起到国内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国外经验表明,技术和市场中介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对现有的各类中介组织进行整顿和规范,形成若干真正能够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出口中介,为出口企业提供国际商情、组织出境展销、协调出口价格、举办各类培训、预测国际市场、引导技术趋势等。

  三、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民营企业出口促进政策体系

  1、完善促进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配套政策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民营企业出口促进政策体系,为民营企业扩大出口营造良好环境。从政策内容上看,我国的出口促进政策体系尚在培育建设中,远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在我国出口促进政策手段中,由于出口补贴的运用受到较多的限制,目前只有出口退税政策的力度相对较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对外援助以及政府出口促进服务则不但规模偏小,而且服务形式单一,企业从中受益非常有限。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任何形式的直接出口补贴都在禁止之列,大多数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在实施方式、程序和透明度等方面受到约束。而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是符合国际规则的,各国行之有效的促进出口的有效手段,也是今后中国用于替代原有支持出口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

  2、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

  从美国、欧盟的政策情况看,其相关政策不仅体系完整,而且服务内容完备,可供企业选择的余地很大。例如,在扶持对象选择上,既有对各种行业的产业性补贴,又有专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在对重点扶持的出口产业扶持手段上,既有直接的财政补贴,也有间接的财政资助;服务载体上,既通过进出口银行也通过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向企业提供优惠出口资金、提供出口信贷和担保等等。这些都是可供我们在改进和完善配套、促进政策方面学习、借鉴。

  四、建立民营高科技企业资金支持体系

  1、解决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方法

  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必须“两条腿”走路,既要靠银行间接融资,更要靠扩大直接融资。如果只搞间接融资,不仅会加大银行体系风险,而且也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由此,一方面要为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创造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是要通过资本市场为我国大量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而且,通过市场融资,更为突出的意义是,能够促进中小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为此我们建议:

  (1)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2004年7月25日正式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制订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具体设想:一是优先为科技型中小出口企业建立信用担保。在科技兴贸重点城市、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优选一批企业,由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中小出口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二是设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可以考虑由地方财政从每年民营经济的新增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或者政府直接拨款支持担保机构,间接支持民营企业。例如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除强化运作好现有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外,鼓励和扶持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担保机构,扩大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规模,并引导企业联保、互保,加速构建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南京市现有一百多家担保机构,但规模普遍较小,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只占了五分之一。对此,南京市将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和财政支持。从今年到2006年,南京市政府每年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二千万元,对纳入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和补偿。市政府每年投入二千万担保资金,可以引导二十亿元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满足二千家中小企业的担保要求。这将为民营企业的融资创造较好的条件。

  (2)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体系中,债券市场的作用和历史大多超过了股票市场,企业通过发行长、短期债券所融取的资金一般都大于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在WTO体系下,我们一方面应积极借鉴西方债券市场的成熟经验,全力建设好国内的资本债券市场体系,拓宽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渠道,如通过借鉴它们有关允许企业“垃圾债券”发行和流通的制度,就可以为那些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看好的众多中小民营企业开辟良好的融资渠道。另外一方面,也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跨国公司到国际债券市场发行自己的企业债券,这样不仅可以融取到企业跨国经营所需的大量外汇资金,而且可以极大的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

  所以在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以后,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放宽对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限制,同时对不同风险的债券应区别对待,在发行审核、利率水平、发行量等发行条件上拉开距离,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3)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转化

  创业板(SecondBoard),实际上是与主板(MainBoard)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主板之外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高科技企业和新兴公司的发展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并为风险资本提供有效退出渠道的一个新市场。

  创业板最大的特点就是上市条件的相对宽松,这使得它成为了民营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之一。以全球最为成功的美国纳斯达克(NASDAQ)市场为例,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正常情况下只需4至8个月,比主板市场的时间要短的多,这就符合了民营企业急于融资壮大自己的要求。此外,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资产规模要求相对较小,也不像主板市场那样要求上市企业一定要实现连续三年盈利等苛刻条件,这些特点都决定了创业板是民营企业的天堂。

  以信息化、知识化为主流的新经济正在改变着中国传统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许多掌握这类高端技术的企业通常只是刚刚表现出某些产业化前景而非真正的产业化。这类企业在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后,就可能得到迅速成长,甚至成长为巨型企业。同样,这些企业如果在其产业化过程中无法得到外部资金的注入,更多地将在短时间内消失。但是,传统金融遴选服务对象的标准是企业资产数量、现金流量、利润流量等确定性指标,而新经济企业在其发展初期是很难具备这些显性特征的。这就出现一个现有融资供给结构和融资需求结构不匹配的问题。如何跨越这道障碍,单纯依靠金融市场的内在动力是难以为计的,因为新经济要解决的更多的是经济发展的外部性问题。所以,社会必须为这些掌握高端技术的企业提供一种特殊的商业财务安排机制,使其巨大的回报前景得以实现并将其潜在的巨大风险有效地分散。

  从目前可以寻找到的金融工具来看,创业板市场至少是可以解决这一外部性难题的较好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中国的创业板市场是解决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必要条件。

  中国能够符合创业板条件的企业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国有科研院所改制后形成的以高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以乡镇企业、私人企业经改制后形成的以低端技术为核心的高成长性企业。所以设立创业板非常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成长。

  经国务院批准,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出批复,同意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中小企业板块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将重点安排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开板仪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举行。目前,民营企业要通过中小企业板块解决融资困难现在看来很难。首先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还相当的高。在现推出的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中明确规定:除了降低股本规模以外,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资格、审批程序等方面都与主板保持一致。这也就意味着中小企业如果想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连续三年的盈利纪录、非常高的盈利标准。漫长的审核上市过程、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等等,对于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最难达到的要求都将是上市所需的必要条件。而且市场容量是有限的。沪、深两市建立已经十多年了,容纳的上市公司不到2千家,中小企业板能够容纳多少上市公司可想而知。因此要真正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发展风险投资,切实解决大量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发展创业板市场,让更多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所以,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应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的转变。

  2、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基金

  (1)要充分发挥地方的在创新基金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

  积极鼓励更多有能力有条件的各级、各地方政府设立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管理要进一步依靠地方,要在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不同的方式,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和积极性。各地方的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扩大和推进“地方性的创新基金”,共同促进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加强与国家创新基金的互动,集成优势,共同发展。按照现在创新基金运作的成功模式来规范运作,使更多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受益。

  (2)扩大对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

  扩张创新基金规模,增加基金来源,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创新基金。

  (3)放宽条件,增加受益企业

  在增大基金规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条件,扩大受益企业数量,让更多的企业得到基金支持。

  五、加强出口公共信息服务的建设

  1、加强民营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建设

  获知国家出口促进的相关政策有困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是民营企业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由于国家尚未建立快速通畅的“政府企业直通式”政策传输渠道,出现了企业无法获知全面的政策、政府不知晓企业当务之急的两难局面,这已构成当前促进出口的一大障碍。所以加强信息渠道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2、组建中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综合信息网

  由于国内民营高科技企业对外直接接触较少,加之中国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待健全,许多企业想对外投资,但是苦于信息不灵,不知道应向哪里发展。而一个企业要对外投资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罗万象,既包括宏观的国外经济发展趋势、产业总体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政策、金融外汇市场状况、海关政策、税收政策等,也包括微观的产品供需状况、价格市场周期、合作伙伴的资信、行业市场准入、人员进出情况等。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导致项目不理想的情况时有发生,也使一些企业望而却步,成为跨国经营的一个制约因素。

  因此建议积极为民营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利用现有的技术、信息资源、标准、安全、认证等软硬件优势,着手组建中国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综合信息网。这样,一方面是把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综合信息网作为一个平台,更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及时提供政府政策信息,同时让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也能够及时传达给政府管理者。另一方面是通过这个平台向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信息以及国际市场信息,以利于扩大出口,减少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交易费用。

  作者:李永江 研究员 (商务部 研究院)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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