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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120辆出租车命陷“围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8:5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调查本报记者 徐培鸿《中国商报》记者 刘占民

  连日来,郑州市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长岭不断奔走于郑州与上蔡之间,让其苦恼的是,今年3月12日,他在上蔡县投资上市的出租车,车辆被扣,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被吊销——如今,新购置的120辆三厢夏利在上蔡是欲动不行。

  遭此厄运的不仅是金土地公司,还有那些购买出租车的120多名车主,他们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农民,他们用东挪西借凑来的钱买车,如今,新购买的汽车停运了,他们怎么办呢?记者近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金土地”遇风波

  2005年2月17日,作为在郑州经营出租车业务的郑州市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了发展市场,在上蔡县成立了上蔡县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并与上蔡县建设局签订合同,其内容规定: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将在上蔡县投资2000万元,分批投放出租汽车200辆,金土地公司的车辆采用统一颜色,统一标示,统一运价,独立法人运作,自负盈亏,每年每车向上蔡县建设局缴纳管理费1200元;而上蔡县建设局则负责该公司出租车上牌及办理营运手续,并负责车辆的年审工作。同时,协议还明确规定:在上蔡县,建设局20年内不得批准成立第二家出租汽车公司,对此,金土地公司还向上蔡县建设局支付200万元人民币买断20年出租车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必须无条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在合同签字生效的当天,上蔡县建设局便依照有关规定为金土地上蔡分公司办理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月19日,在上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随之,也办齐了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月10日,金土地上蔡分公司首批120辆出租汽车投入市场,正式开始运营。

  然而,就在金土地上蔡分公司开始运营之时,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降临了。3月12日,即金土地上蔡分公司正式开始营运的第三天,上蔡县建设局下发了《关于作废金土地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通知》;上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上蔡县运输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开始在县城区域内对非法营运的金土地出租车进行查处。接着,金土地上蔡县分公司的部分车辆被扣,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被吊销。同时,上蔡县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也对金土地公司进行查处。

  据上蔡县工商局对金土地公司的听证告知书上陈述:金土地公司无照经营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依据第九条第(一)、(五)项之规定,我局责令金土地公司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扣押该公司牌匾一块。

  5月30日,上蔡县建设局还在电视上发表声明,再次重申了《通知》中作废金土地许可证的有关内容,并以滚动字幕的形式告示全县,金土地已被撤销上市的资质。

  “我们证照齐全,且事先和县建设局签订有城市出租车发展协议,完全是合法运营,县委、县政府(这种做法)我们无法接受。”郑州市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长岭疑惑不解地告诉记者。

  建设局越权审批?

  上蔡县建设局为什么不惜冒险违约,取消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格?6月14日,记者在上蔡县建设局见到该局局长邱水,当记者提出对其采访时,被他婉言谢绝。

  随后,记者来到上蔡县委宣传部采访,当记者问及金土地出租车公司被停运一事时,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蔡县出租车运营资格的审批在交通局,而不在建设局。”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早在2002年9月,上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印发上蔡县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把出租汽车的管理列为交通部门强化的一项职能,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理应归交通部门。因此,他认为“建设局为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办理经营许可证属越权行为,应予以纠正。”

  记者不解地问:“建设局为何在不属于自己管理范围内‘越权’审批?”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局的邱局长刚从乡镇调上来,不太懂业务。”记者问邱局长到建设局上任多长时间了,对方答道:“有两年多了。”

  记者在上蔡县委、县人民政府递交给驻马店市委、市政府的一份报告中看到金土地公司被查处的理由是:今年3月12日以来,金土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未经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陆续在上蔡县投放了百余辆出租车,严重扰乱了上蔡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成为上蔡运输市场一个极不稳定的因素。

  金土地公司在上蔡县的情况究竟是因为建设局“越权”,还是金土地“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上蔡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的话与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并不一致。

  根据建设部在2004年10月15日颁布的第135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部门核发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条件证明,建设部门有权核发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2005年5月31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保留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建设委员会保留审批事项23项,其中包括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批(更名为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科科长冀新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驻马店市,出租车公司的审批仍然归建委管理,有一些地方可能是政府指定其他部门管理,但给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带来了混乱,不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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