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纺织品出口受管制 企业表示担心和无所适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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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7:47 中国经济时报 | ||||||||
多家企业表示对新配额制度感到担心和无所适从—— 记者朱菲娜北京报道 一直颇受业界关注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7月5日正式出台。据悉,此次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产品包括对欧盟出口的10类产品,期限自2005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商务部公布的这十类纺织品分别为:2类、4类、5类、6类、7类、20类、31类、39类、115类。按规定,在《管理商品目录》发布30天内,商务部将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各经营者可申请的商品类别和数量,一次或分批次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下达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7日,商务部公布了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 但据海关总署最近公布的截至7月3日欧盟10类纺织品出口数量和出口进度:在输欧的10类产品中,5类和115类商品出口配额使用率已超过了40%。因此,大量的纺织企业在下半年将面临没有配额可用的局面,很多企业非常担心这一点。 宁波一家外贸企业就反映,随着这几类产品出口欧盟进度的快速上升,到7月20日以后,假如一半以上的输欧配额已经出掉了,他们还能分到多少的出口量? 杭州一家纺织品企业说,7月20日以后的定单现在都不敢接,因为不知道是否可以领到许可证。他们对于今后的配额申请资格以及程序问题感到非常迷惘。 温州的一家外贸公司指出,利用配额制度,仿佛又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上去了。他担心这一制度不仅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会导致不正当交易以及腐败的滋生,不利于自由竞争。这家公司建议运用市场手段公开招标,同时提高产品的出口成本稳定出口数量与价格,从而引导市场向高附加值的纺织品出口转变。否则,若按现行的政策实行仅仅是限制出口数量而已,而不利于纺织品出口结构向高附加值转变。 对此,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孙际文认为,《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企业不必恐慌,不要抢出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布的可申请数量切实安排好生产,做到有序出口。同时,企业也应该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单位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除此之外,我国企业还普遍关心这个临时办法是否适用美国以及下一步中美关于纺织品贸易的磋商问题。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代表助理赵宏表示,《管理商品目录》适用于:(一)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他说,中美双方已开始就美方于5月下旬设限的棉制衬衫等7种产品进行第二轮纺织品技术层磋商,希望通过磋商找到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办法。 |